7月18日下午,南观派出所民警在城区公园路附近控制住一名骑一辆无牌摩托车的男子。男子称此车是从朋友黄某宝处借得的。摩托车内搜出一副车牌及行驶证,车牌的号码与行驶证登记的号码一致,但是行驶证中的车主资料与黄某宝的资料不符。
当晚,民警将黄某宝传唤到派出所。经讯问,17岁的黄某宝是福绵管理区新桥镇人,他供认此车是7月11日其伙同黄某、李某武在城区东明游泳池停车场盗窃所得。随后,民警又把黄某、李某武抓获。
经查, 11日下午4时许,黄某宝、李某武、黄某三人到东明游泳池玩,在更衣室内黄某宝捡到一串带遥控器的摩托车锁匙,他们到游泳池停车场按遥控器,找到一辆黑色摩托车。三人便趁停车场的看守人员不注意时,把车盗走。